快递未保价,只赔3倍邮费?别再被忽悠了

发布时间:2018-01-24 14:4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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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人在寄快递的时候都遇到过不明原因导致快递丢失,找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快递公司通常回这么一句:“未保价只能赔付3倍快递费”。真的是这样吗?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基本案情

  陈某网购了一部手机,价款2800元,收货后因不满意,遂通过快递方式退货,陈某将货物包装好交付给某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支付快递费。后该手机在流通环节中不明原因丢失,陈某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他手机价款,但却被快递公司告知,因其未选择保价,所以只能赔偿他3倍的快递费,大约30元。

  陈某无法接受这样的赔付结果,遂将该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手机损失2800元。

  (二)法律分析

  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很多快递公司都以该条法律规定来回应消费者,但其实,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该规定中“三倍资费”的赔偿是基于一个大前提的:《邮政法》规定,此法适用于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也就是说,“三倍资费”赔偿只适用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而快递企业是经营性、盈利性企业,不属于邮政企业,故不能适用未保价商品最高赔偿不超过邮费三倍的规定。

  因此,快递公司以“未保价只能赔付3倍快递费”为由拒不赔付丢失的快递,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三)那么顾客的快递丢失了,快递公司该怎么赔付呢?

  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当我们寄快递的时候填的快递单实质上就属于格式条款,快递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该对其中的免责、限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快递公司没有尽到该义务,消费者可申请法院撤销或认定该条款无效。

  同时,《合同法》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消费者的快递丢失时因为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消费者可以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快递的价值。

  因此,本案中被告快递公司未尽到及时安全送达快件的合同义务,存在重大过失,故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应当全额赔偿陈某的损失2800元。
       
       编辑:曾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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