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怎么判刑的呢?

发布时间:2019-10-30 17:26| 阅读:

 
    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被告人黄某在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公园十字路口,因道路拥挤与被害人洪某发生肢体接触,后洪某看了一眼黄某,黄某即责骂洪某,并用右拳击打戴着眼镜的洪某右眼,经鉴定,洪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那么寻衅滋事罪是怎么判刑的呢?
 
  一、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以上就是寻衅滋事罪判刑的相关解答。根据对个案判刑时,可以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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