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的6个分类

发布时间:2017-07-28 15:14| 阅读: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详细阐述危险驾驶行为的6个分类,

  一、超员/超载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二、疲劳驾驶

  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时,不得驾驶机动车。连续驾驶机动车达到4小时应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

  三、闯红灯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四、超速行驶

  在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雨、雾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五、强行超车

  机动车不得从前车的右侧超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六、酒后驾驶

  严禁酒后驾驶,从严处罚酒后驾车者,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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