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契约的重要性,买房必看

发布时间:2017-07-11 10:59| 阅读:

    由于受中国传统思维的影响,大多数恋爱中的年轻人缺乏契约意识,往往碍于情面对大的财产不进行约定,但事后一旦产生纠纷,不仅伤了和气,而且带来很多麻烦。比如下面案件中的这对小情侣。
    
    案件源由:张先生和黄小姐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一段时间后,双方决定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2016年3月由张先生出资60万元作为首付款购买东莞房产一套,作为婚房之用,购买时黄小姐有公积金,于是双方协商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支付剩余房款。其中黄小姐公积金贷款20万元,剩余房款则用商业贷款。后来由于因琐事,双方发生争执,并分手。现在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产分割产生纠纷。张先生通过网络途径联系到我所的房产律师。
 
    首先,我们主张协商解决,这样可以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此外还需要当事人支付给银行一定的费用办理贷款变更见证等法律手续。如果协商顺利比法院诉讼程序相比要节省时间。但这种方案需要双方配合,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由于双方在热恋时没有写下购房协议,且黄小姐也在第一时间委托其他的房产专业律师,接下来的事情可想而知,协商肯定没有希望了。
 
     协商不成,立即起诉。房地产市场行情一直在变化,而东莞的房地产上涨的几率远远大于下跌的几率。于是我们协助张先生搜集所有购房相关证据材料,尤其是付款证明,主要证明购买房屋的款项都是由其支付的。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像这类房屋虽然写了2个人的名字,但并不构成共同共有关系,即使产权证写的是2个人的名字,也不能直接认定为共同共有,而只能是按份共有。因此,证明谁对房屋的贡献大以及共献的多少至关重要。根据东莞的司法实践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对房屋的出资份额的,一般按照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如能证明一方未出资的,则未出资一方一般最多分得到份额为房屋价值的10-30%。具体到究竟是10%还是30%就要看代理律师的努力和法官的自由心证了。
    案例结果:最终经法院调解,解决了该纠纷,张先生拿到了房子,但为此支付了10万元人民币。
    常盛律师团建议建议:为了以后的不必要的麻烦最好在买房子做好约定。即使日后有纠纷产生或者事后反悔,从法律角度来说也很难推翻当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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