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辞退要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6-07-28 11:47| 阅读:

    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这是自《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继陆续出台《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相关法规之后新出台的又一配套法规,标志着我国辞退公务员和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对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审批时限、工作年限的计算、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对公务员予以辞退的情形、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辞退公务员的办理程序、辞退费的发放等问题,使公务员辞职辞退管理有了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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