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毒驾躲避交警 狂处逃逸连撞6车 毒驾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8-08-20 17:03|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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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人刘某某在吸食毒品后为了躲避交警的查处,晚高峰时段在城市的主干道上疯狂逃逸,连续冲撞了多辆轿车以及一辆电动车,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今天上午鼓楼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25日17点50分左右,被告人刘某某吸食毒品后,驾驶汽车行驶至鼓楼区延平路路口时,未接受交警依法盘查便驾车逃逸,后驶入解放北路与黄河南路时,连续冲撞了6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并造成一名电动车骑行者在躲避其车辆时受伤。当天晚上,刘某某在市东方人民医院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现场检测,其尿液中含有毒品代谢物,其尿检结果呈阳性。
今天上午,公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鼓楼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面对公诉人的询问,被告人刘某某交代,因为自己腿摔伤,为了缓解疼痛,所以于事发前一晚吸食了毒品。刘某还表示,当天驾车时遇到交警依法盘查,因为害怕吸毒行为败露便选择了开车逃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应当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因为被告人刘某某曾有精神病史,因此法庭对他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进行了调查及鉴定。
经调查和鉴定,法庭认为刘某毒驾时的精神恍惚是因为其吸食毒品造成的,与其精神病史没有直接关系,因此认定其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此案仍需进一步审理,法庭将择日宣判。
什么是毒驾?
毒驾,也就是吸毒后驾车,由于吸毒者吸毒后往往神志不清,这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对于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是“零容忍”态度,对吸毒成瘾未戒除者驾驶机动车,一律注销驾驶证。
一般毒驾行为,将会处于罚款、治安拘留及注销驾照等处罚;如果毒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等严重后果的,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会会被判处刑罚。
本案中的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
依照本条和本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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