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户外遇险事件频发 “有偿救援”合理合法

发布时间:2018-05-05 15:32| 阅读:

  近日,安徽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公开征求《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意见,拟对不遵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而涉险,并需要进行救援的旅行者,收取相关费用,如果被救援者拒绝支付,其将会被纳入景区“黑名单”,且景区将会对其进行依法追偿。
  
  而驴友户外违规探险事件再次被重提,还得从今年4月29日,上海51名登山爱好者前往宁波海曙龙观乡洞坑村探险说起。
  
  此行,一名驴友受伤,一行人被困,7名消防员步行3小时将他们救出;事实上,近年来,驴友户外遇险事件频频发生:
  
  2018年3月3日,北京房山一天两次发现驴友遇险事件;
  
  2016年8月27日,4名驴友擅自闯入广西大瑶山自然保护区看日出迷路,获救后每人被罚2000元……
  
  据中国登山协会的不完全统计,2017年全年事故中,活动参与总人数2346人,事故总人数1007人,占了近一半的比例。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事故的频发呈现出了登山户外运动的高风险性,而驴友在遭遇险境的同时,与其不顾规则、擅自进入“无人区”探险造成伤亡,并消耗了大量的公共管理资源行为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偿救援”更成为了人们的热议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由此可以看出,救援费支出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有学者认为,少数人的救援费用由多数纳税人承担存在不公平。
  
  对被救援人员或是活动组织者收取一定的救援费用既合理也合法,如果总是提供无偿的救援,或在事后进出象征性的罚款,那么驴友的违法成本和冒险成本就太低了,不利于遏制这种违规探险行为的发生。
  
  事实上,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是旅游管理办法中也已经对驴友违规探险的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在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中就规定了让驴友自付救援费;2015年,新疆规定户外探险被就需自行承担费用,若救援中使用直升机,则每小时3万元。
  
  在今年获批实施的《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南京市旅游条例》中也规定,发生旅游意外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应当承担实际产生的救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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