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瞩目的武汉“绝命毒师”案有了最新进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裁定,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据此前报道:
化学副教授开制度公司月入400万,武汉“绝命毒师”受审
武汉一知名高校化学专业副教授张某联合朋友来制度公司,伙同化学专业研究生鲍某等人,生产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远销欧美,每月销售进账60万美元,堪称汉版“绝命毒师”。
最终被海关查获包裹时摸出制毒窝点,团伙成员先后被抓获。
2005年,在武汉一家著名高校任职副教授的张某和朋友杨某等人,共谋生产销售尚未被我国列入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并在汉成立了一家化学有限公司。后培训工人生产制造,产品全部销往英美等国家和地区。
其主要生产以及销售的产品为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公司称为4号),生产中所需的制毒化学品均通过私人非法购买等非正常渠道获得,为逃避海关的追查,向境外发货采取伪冒品名方式蒙混过关。
据了解,该案中查获的“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是一种致幻性很强的新型精神毒品,可引起幻觉、鼻出血、恶心、呕吐和血液循环问题,出现皮疹、焦虑、偏执狂,瞳孔散大,甚至死亡,俗称“丧尸药”。
这种药在欧美国家被明令禁止,我国于2014年将其列入管制类精神药品目录,其危害性丝毫不亚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
公诉人表示,4人非法制造并向境外销售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累计达31.9公斤,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