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不得退改签”是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8-05-04 16:24| 阅读:

  据报道,在最新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1250名参与线上问卷调查的消费者中,79.6%有过退改签的经历,22.7%遇到过代理网站收取退票费高于航空公司官网的情况。
  
  23.5%遇到过退票费用比机票价格还要高的问题,报告中还举证了真实案例:某乘客在代理商处购买的机票价格是900多元,但退票费却高出机票价格的3倍之多,起飞前24小时前退票为3000元,起飞前24小时后退票费为3800元。
  
  飞机票退改签规则曾有过统一的规定,在1996年实施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就有过明确的指示,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内、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总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总票价20%的退票费。
  
  但现在由于航空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成本形成差异,这一条款最终在2004年修订时被删除,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定制,如果去查找各大航空公司的运输规定,退改签收费标准基本上都是白纸黑字,一般规则是票价越高,退改签费用就越低;票价越低,所收取费用就越高,此外,不同退票期限也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阶梯性的退改签标准是国际航空业的通用准则,也符合市场逻辑,特别是购买了廉价机票之后,需要付出的是更多的机会成本,这是无可厚非的。
  
  合理的退改签原则是,应当充分衡量可能性的收益较少,尽可能的将退改签收费与退改签时间与订票时间、退改签时间与登记时间以及登记日期所在的航班时刻营运状况相比较,可以划分为:24小时、72小时、15日、1个月、3个月等不同的时长,确定不同的收费比例,同时兼顾所在的航线等情况。
  
  特价航空客运同因客票价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仍然在客运合同之列,需要明确的是,提供一定量的特价机票,以及恰当的制定退改签规则,可以提高人们选择飞机出行的概率,从长久来看这是有利于航空公司的,因此,应当通过引进退改签保险、规范代理商行为,来保障消费者的退改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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