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突然安排调岗或降薪,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8-01-23 10:51|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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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时会遇到工厂或者公司突然通知调岗或者降薪,很多劳动者不愿接受但是又不敢与单位抗衡,最后只能服从单位的安排。
其实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公司单方做出调岗决定,员工不必无条件服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
以上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2企业认为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能否随意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企业不能随意调岗,必须先对劳动者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劳动者工作调岗时可否可以同时调薪?
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资管理,岗位变动岗位工资也会随之调整。法律规定了依法调岗后可以调薪,但为了防止企业滥用调薪权利,员工在被调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应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资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资标准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2)调整后的新的工作岗位与薪资报酬标准双方尽量以书面形式确定。
4企业部门取消可否成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
企业部门取消,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工作岗位,若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应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编辑:宋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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