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技术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6-08-16 09:38| 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的技术引进和以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为载体的技术出口发展迅速。但是,我国的技术进出口在发展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解决我国对外技术贸易发展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增强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此提供了契机。

  一、我国技术进口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技术引进,轻消化、吸收和创新。引进技术,使用、学习和消化、吸收并加以创新是技术引进工作的三个环节。在前两个环节上,我国企业做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在消化、吸收和创新环节上,则存在明显缺陷。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技术引进与技术消化的投入不合理,用于技术消化吸收的投入过低。以我国发展较快的高技术产业为例,高技术产业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比例在最高时也仅为1∶0.21,且近年来还有逐步下降的趋势,2003年仅为1∶0.06,即每引进1元人民币的技术仅有0.06元人民币的配套资金用于消化吸收。我国制造业这一比例则更低,最高时仅为1∶0.09,近几年也有所下降,近三年这一比例都在1∶0.07左右徘徊,与日本、韩国等国1∶3的比例相差甚远。这种重技术引进,轻消化、吸收和创新的做法严重制约了我国引进技术的实际效果。1979-1998年的20年间,我国引进的技术项目达到27852个,合同金额达到1049.7亿美元,远远超过日本在经济成长期(1950-1980年)30年间的技术引进金额(115.98亿美元),而效果却不如日本那样明显。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对引进的技术只是停留在使用阶段,而忽视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致引进的技术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仍然停滞在原来的水平上。在世界技术日新月异的情况下,这些引进技术很快就又成为落后技术,只好再花钱引进,从而使技术引进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恶性循环之中。[1]

  2.重硬件轻软件,缺乏创新动力和能力。在我国技术引进和吸引外商投资过程中,“重硬轻软”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在直接的技术引进中,由于硬件设备的进口可以直接形成生产能力,因此技术贸易也是旨在快速形成生产能力,而不是技术引进以后的消化、吸收和技术能力的提高。1990-1997年间,在我国技术贸易中,一直以设备的引进为主。设备进口占到全部技术引进合同金额的80%以上,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软技术所占的比重不足20%。2001年以后这种情况才有了明显改变,软件引进超过硬件成为技术引进的主体。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成套设备引进-模仿-国产化”是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的必由之路,对于迅速提高国内生产力水平效果明显。但是,其消极作用也十分明显,即在我们模仿和国产化的过程中,国外技术又向前发展,新一代产品又推向市场。这样,在我们尚未将引进的技术完全国产化之前,就面临再次引进国外技术的压力,从而使我们进入“成套设备引进-模仿-国产化”的恶性循环之中,使我们永远步工业发达国家的后尘。

  3.技术引进主体结构不合理,先是政府为主企业为辅,后是外资为主内资为辅。长期以来,技术引进和创新的主体结构不合理是制约我国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引进效果的重要原因。国际经验表明,一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世界上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技术几乎全部源自企业,如通讯现代化源于贝尔实验室,汽车现代化源自福特实验室,等等。我国技术引进的主体却是政府,而不是企业。各级政府根据行业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引进的决策,而对企业的实际条件如技术需求、人力资源状况、消化吸收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考虑不足。这直接导致我国技术引进的效果不理想,大量引进的技术并不适合国内企业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企业才逐步成为技术引进的主体,但外资企业又占据了主导地位。2001年,我国技术引进合同金额的30%是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的,2002年和2003年这一比重分别上升到45%和56.6%。

  4.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不明显。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蕴含知识的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的迅速增长,知识产权保护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特别重视。近年来,发达国家经常利用这些制度来限制技术转移,加强技术保护,从而维护其在高新技术行业的垄断地位和获取高额利润。而我国在过去的技术引进中,虽然对引进技术实施了较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效果并不明显,不仅阻碍了进一步引进技术,而且导致企业对引进技术基础上的创新缺乏动力。2004年,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报告中,再次将中国列入“306条款”监视名单。欧盟、日本等国也多次就知识产权问题提出交涉。

  二、我国技术出口存在的主要问题

  1.出口规模较小。尽管我国技术贸易近几年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应当看到,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我国技术出口规模比较小。以近年我国迅速发展的软件出口为例,2004年在全球软件市场收入总计约7500亿美元,其中约3000亿美元来自美国,占总额的40%;约2200亿美元来自欧洲,约占30%;700-800亿美元来自日本,占10%。该年我国的软件出口为28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了10倍,但占世界总额的比重不足0.4%;而印度的软件出口达到120亿美元,是中国的3倍多。[2]

  2.技术出口以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为主,软件技术出口比例极低。2000年,我国技术出口成交金额共计85.75亿美元,其中,成套和大型设备分别为21.6亿美元和11.5亿美元,高技术产品50亿美元,技术出口中硬件技术出口占97%,而技术服务和技术许可等软件技术出口仅占3%左右。并且在硬件技术出口中,存在着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少,自主创新能力低,产品附加价值少等问题。目前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不足10%。大部分企业从事加工贸易,进行贴牌出口,主要在加工制造环节参与国际分工,以自主品牌为标志的研发和营销等高增值环节基本上还不掌握。部分企业虽然开始出口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但由于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品牌附加值较低,缺少过得硬、叫得响的国际品牌。这说明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低,在技术出口中,出口的并不是真正的技术,而只不过是廉价的技能性劳动。我国目前的技术出口贸易还不是建立在技术创新和技术竞争力基础之上,而仍然是建立在廉价的劳动力基础之上。

  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产品范围过于狭窄。从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技术领域来看,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高度集中在计算机与通信技术和电子技术两个领域。2005年,两领域的出口额所占比重达到92.4%,其中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类产品的出口比重高达81.1%。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类产品一直是我国出口海外市场最主要的高技术产品,其中计算机类产品2005年占全部高技术产品出口的比重达到48.0%。而包括生物技术、航天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比重不足10%。这与我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和经济大国的地位是不相适应的。4. 外资企业的出口在我国技术出口的比重过高。随着高技术产品需求量在全球的急剧增加,很多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将高技术产品的加工基地转入我国,如IBM、戴尔、惠普、诺基亚、摩托罗拉等都在我国设立了众多的生产加工基地。2005年,在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的各类企业中,三资企业的进、出口额均在1500亿美元以上,所占比重分别达到88.0%和79.9%,其中外商独资企业的进出口在全部高技术产品的比重均超过了60%以上。相反,其他内资企业的比重则始终处于下降的趋势,2005年国有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的出口占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4%和4.6%。随着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份额逐年提升,内外资企业在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上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5.高技术产品出口以加工贸易为主,一般贸易所占比重较低。2005年在高技术产品出口总额中,一般贸易和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出口所占比重分别为8.1%和14.2%,而进料加工贸易的出口比重仍然高达75.1%,主导优势十分突出。1996年至今,进料加工贸易一直保持着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主导地位。从增长速度来看,一般贸易和来料加工贸易的出口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28.8%和34.4%,低于高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平均增长速度(37.2%);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平均增速达到39.5%,分别高于一般贸易和来料加工贸易年均增速11和5个百分点。2005年,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的产品中有87.3%集中在计算机和通讯技术领域。可见,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始终以进料加工贸易为主要形式,并保持着较高的增长势头,而代表企业技术创新实力的一般贸易不仅所占比重较低,出口增速也明显不及加工贸易的增长速度。

  三、我国对外技术贸易发展的对策思路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技术贸易尽管在近几年取得的很大的成绩,使我国迅速发展成为世界性的经济和贸易大国。但是,无论是技术进口还是技术出口方面,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技术进口和技术出口中存在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据统计,目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占0.56%,大中型企业仅为0.71%。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因此,解决我国对外技术贸易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其根本出路在于增强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构建我国国家的创新体系。

  在2006年的1月9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科学技术大会。在这次大会上,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2006年3月15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所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方面,都充分体现了科技大会的精神,体现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战略。例如,《规划》在主要任务部分提出,在未来五年要重点实施“出口创新基地”、“自主知识产权联合行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出口创新企业”四项具体工程。从其名称和具体内容来看,每一项工程都与自主创新密不可分。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和《规划》虽然都不是直接针对技术贸易发展而提出的,但是,它们对我国技术贸易的发展无疑创造了良好的宏观条件,对技术贸易的发展将会深远而具体的影响。我们应当紧紧抓住历史机遇,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战略指导,贯彻落实《规划》精神,推动我国的对外技术贸易在新时期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在技术引进方面,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技术引进工作,提高技术引进的质量,推动技术引进之后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从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转变为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和创新并重。在这一问题上,首先应当明确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的关系。强调自主创新,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开放的条件,更好地发挥引进的作用。自主创新不等于“关门创新”,而是以我为主,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进行创新,最终目的是为我所用,自主开发我们自己的产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取得国际竞争力,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才是关键,不可能也不必要样样事情都由自己来做。即使将来我们自主创新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也还要不断地向其他国家学习,该引进的技术还是要引进。但是,在今后技术引进的工作中,要结合国家十一五规划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提高引进技术的适用性、先进性,避免低层次重复引进。进一步改变“重硬件、轻软件”的倾向,显著提升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的引进比重。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增加企业消化吸收费用支出比重,促进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通过努力,使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成为增强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加强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和多边协商,创造有利于我国引进先进技术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谈判,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共同利益,为我国更充分利用外部智力资源和技术创造条件。

  在技术出口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对技术出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技术出口数据的统计和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出口发展战略。进一步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并且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范围和规模。今后,需要加大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造自主品牌、提升出口商品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增强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获取更多的贸易利益。推进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结构的优化,实现高新技术产品内高附加值环节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突破。在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含量不断向产业前移的背景下,调整高新技术产品以整机出口为主的格局,推进高新技术产品中产业链前端的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必须加快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调整,努力扩大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加大对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扶持力度,在技改、研发、信贷、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利用外资方面,要从外资推动型转变为外资推动与自主增长并重。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同时,必须大力扶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提高外资“为我所用”的效益,减少外资对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自主性增长的消极影响。注重培育本土企业集团,在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确定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积极推动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提高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利用国外市场和资源,为提升企业实力和创新能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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