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10-14 17:24| 阅读: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决争议的,可以按合同约定选择诉讼或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或者约定诉讼管辖权的,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总体上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而实际违约又可分为不履行(包括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又可分为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不同的违约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商业合同的纠纷处理理论上是需要有关的当事人进行法律手段的运用,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能获得充分的保障,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处理,减少自己的程序纠结,所以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有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

400-011-9686

全国咨询热线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2-2019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6300号
头牌律师免费一对一解答!即将关闭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