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受损,快递公司不赔偿,我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8-08-16 16:5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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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网购已成为当下的时尚,说起网购离不开的就是快递,而对于广大剁手族来说,谁还没碰到过几回快递损坏的事儿?价值几万元的贵重物品被快递方弄坏了,对方以未保值为由,只赔偿几十元运费,而一旦遭遇这种情况,一场跟快递公司的口舌之争在所难免。下面常盛小编给大家带来详细解说

【案件回顾】

近日,四川古玩爱好者成先生要与顺丰快递打官司,因为他委托顺丰寄出的一件南宋青影双鱼盘,货到后边缘破损,12万元的买卖泡了汤。对此快递公司表示,成先生之前没有保价,因此最高只能赔偿1000元。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今年年初,成先生委托顺丰快递将两件物品寄到河南郑州。当快递员上门取件的时候,成先生多次说明该瓷器价格很高,并一再叮嘱快递员要仔细包装,以确保万无一失。发货时成先生还专门拍下了照片,证明瓷器完好无损。然而在半个多月后瓷器抵达目的地时,却被收件人发现边缘破损,买方拒绝签收。

成先生称,该瓷器名叫南宋青影双鱼盘,成交价格为12万元。就是因为在运输过程中破损了,不仅导致这一单古玩买卖算是彻底泡汤,而且成先生的个人财产也蒙受很大损失。对此,顺丰速运公司理赔工作人员回复称,该公司已邀请专家对该瓷器进行了鉴定,确定为南宋青影真品,但成先生没有保价,根据该公司相关规定,只能赔偿500元。据了解,按照快递公司保价费率,成先生需要为12万元的古董盘子付600元保价费即可,但是成先生却没有为自己宝贝买一份运输“保险”。对此成先生的解释是,以前经常通过快递和藏友买卖古玩,偶尔会保价,这次想到包装只要填充好,不晃动就不会损坏,所以没保价。

尽管经过多次沟通,顺丰速运公司表示采用最高赔付标准赔偿1000元,但成先生仍然无法接受,并表示实在协商不成,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律师观点】

常盛律师团表示,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快递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在快递运单的背面一般会有《快件运单契约条款》,上面会写有特殊声明,即填写本单前,请务必阅读背书契约条款,消费者的签名意味着已经理解并接受条款内容。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票,贵重物品请务必保价!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3%。各快递公司的保价金额不同,大部分设定为0.05%—3%,对于未保价物品的赔偿标准最高也不超过2000元,绝大多数为“所付邮费的三倍”。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快递单属于格式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或提醒,可以视为对消费者不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其中免除的约定是无效的。所以对于《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的特殊声明也好,赔偿约定也好,一旦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格式条款无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据了解,快递公司在物流过程中造成消费者所托运的物品损坏或遗失,对此行为进行赔偿是快递公司的重大义务,而消费者索赔则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托运人将货物交付给作为承运人的物流公司后,物流公司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王律师指出,保价只是快递公司不能完全履行快递合同义务时的一种赔偿方式,相当于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双方在达成托运合意时约定的一种违约条款。《邮政法》中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很多快递企业按照这条标准自行制定了内部契约,如“未保价物品的赔偿额为所付邮费的三倍”等。事实上,这一条款只适用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在快递受损这个问题上,我们首先要明确快递因为什么原因受损,才能据此索要我们的赔偿,接下来我们根据不同的快递致损方式来看看不同的赔偿标准吧。

一、验货签收-----外包有破损要先验货

“网购的快递到了,原以为买的是保健品,结果一打开是腐烂的鳄鱼,该怎么处理呢?”如果找到快递企业,但快递企业却以已签字为由拒绝赔偿,那怎么办呢?其实快递公司也很无奈,一天上百上千个件,怎么可能有时间验收呢?但是,快递员确实有义务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一般来说,如果外包装没有破损的话,消费者应该确认;外包装有破损的、易破碎的,快递公司有提示的责任,应该先验货再签字。

二、野蛮分拣-----最高处三万元罚款

我们知道,快递行业一般是人少活多,所以经常在分拣快递时十分粗鲁野蛮,本来应该小心轻放的物品,却根本没有被好好保护。例如,孙女士投诉:“快递来的皮鞋收到了,但原本坚挺有形的鞋尖却塌了下去,后来才知道,皮鞋是快递企业在分拣的过程中野蛮用力造成的。”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否则将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对于特殊保护的物品如果遭到快递公司野蛮分拣而受损,可能被处上万元的罚款

三、丢失赔偿------不受“运费三倍”的限制

曾经新闻报道,通过快递邮的价值1.5万元的鹿茸粉,最后被快递弄丢了,快递方却只赔偿邮费的5倍,即50元。我们知道,由于快递量大件小,弄丢了是常有的事,而快递公司对于弄丢了快递的处理办法一般是按运费的三倍赔偿就算了,其实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正如新闻报道一样,有些快递物品价值很高,三倍运费也于事无补。

而根据相关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实际价值

四、信息泄漏------最轻也会处五千元罚款

无缘无故总是收到商家的骚扰短信,原来这都是曾经在快递单上留下手机号惹的祸。一些不良快递企业将用户个人信息,尤其是手机号码和地址进行打包向外出售,给消费者造成巨大困扰。新《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若快递从业人员有泄漏客户信息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快递公司对消费者信息有保密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将保护消费者的隐私。

综上,建议广大网友,鉴于实际操作中交寄物的价值如何认定,直接影响到快件的损失额的确认。故建议交寄贵重物品时尽量购买保价,对交寄物进行取证,以备日后维权。如果快递在运输货物的时候将货物弄坏了,当事人也是可以依法要求快递赔偿损失或拒绝收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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