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渣辉形象被盗用 侵犯他人肖像权有什么处罚?
发布时间:2018-08-10 16:50| 阅读:次
8月9日,因招牌港普口音被网友亲切称为 " 渣渣辉 " 的张家辉在微博发出律师声明,称一款名为《我是渣渣辉》的游戏在广告宣传时使用了张家辉的形象,但并未获得张家辉本人及其经纪公司的同意或授权。声明要求相关主体尽快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内容,消除对张家辉的不良影响。
“渣渣辉”是个什么梗?
该词,最早是从一款由张家辉代言的页游“贪玩蓝月”中传出的。在广告的开场白中,张家辉首先会说,大家好我是张家辉,不标准的自我介绍随着该游戏在各大视频网站的广告投放,网友们每次看视频就会被洗脑一次。所以“渣渣辉 ”就成了大家都懂的梗。
除了张家辉同样被吐槽的还有港星古天乐,他俩一起代言的游戏介绍大概是这样的:大渣好,我系古田螺,我系渣渣辉,给大渣推荐一款曹好碗的游戏,探碗懒月,你没有玩过的船新版本,挤需体验三番中,你就会干我一样,爱向介款游戏......这款游戏大概也没有想到自己居然是这么火的!
“渣渣辉”是2018年常见的网络热词,该词指代的香港演员张家辉,因为其不标准的普通话,在广告中自我介绍的时候,常常会造成这种名字的谐音梗,成为笑点被网友们调侃。也常常被网友们吐槽为“渣渣辉”。
据了解,《我是渣渣辉》是一款免费游戏。声明透露,张家辉早在2018年2月即终止了与某游戏开发商的形象代言合作,其更加无权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张家辉先生之前的广告代言形象,张家辉先生目前也没有再为任何一款游戏进行广吿代言。据猜测,声明中所指的"某游戏开发商",应该就是张家辉此前代言的《贪玩蓝月》。“我是渣渣辉”正是出自于这款游戏。
该声明认为,《我是渣渣辉》游戏的开发商或运营方的前述行为已经构成对张家辉先生肖像权、 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严犯。要求相关主体尽快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内容,消除对张家辉先生的不良影响。
那么侵犯他人肖像权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明星只要是我国公民就依法享有肖像权,并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
“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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